5-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_电力/水利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。备案事项需报送资料(5-2)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申请时限:当年度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预缴申报前15日内;如果纳税人未在预缴申报 前进行备案的,可选择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一次性备案
备案事项需报送资料(5-2)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申请时限:当年度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预缴申报前15日内;如果纳税人未在预缴申报 前进行备案的,可选择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一次性备案。选择年终一次性备案的,不得 在预缴申报时享受税收优惠。 序号 1 2 3 4 资料类型 此项所需报送资料 必报 《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登记表》; 必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信息产业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海关 总署联合发文确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; 购进生产性设备是否单独计价、功能、预计使用年限短于《实 必报 施条例》规定计算折旧摊销的最低年限的理由、证明资料及有 关情况的说明,附购货合同、发票; 新固定资产替代旧 固定资产需报送 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、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; 注意事项: 1、上述所有资料必须全部加盖公章,否则视同无效资料,不予受理。 2、复印件必须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并加盖公章,否则视同无效资料,不予受理。 3、申请材料不详、不全、存在错误的,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更正或补充资料的全部内